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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年的约定》第一章 我爱摇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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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第50届格莱美最佳摇滚歌曲的是”

“《usesomebody》!cornelius·ming!”

“让我们祝贺他!这个只有22岁年轻人!上帝,这简直难以置信!”

话音未落,整个斯台普斯中心爆发出一片足以掀翻屋顶的喝彩声和掌声,一个年轻人,准确的说是一个长着亚洲面孔的年轻人站了起来,与身边的人拥抱之后,带着灿烂的笑容走上了领奖台,接过了那座属于他自己的留声机。

“我很激动!”

“虽然我手上捧着这座留声机,但是我依然没有清醒过来,我击败了布鲁斯·斯普林斯丁?这感觉真是疯狂!”

“我爱这种感觉,但我更爱摇滚!”

cornelius举起了手中的留声机,再一次引起了满堂喝彩。

“goddamn!伙计!你真的做到了!这太精彩了!你创造了历史!我的朋友!”

“放轻松alex,我知道这很疯狂,但是你再不放开我的话,我就要被你掐死了,这样我就创造了两个历史!史上最短命的格莱美获得者!”

cornelius下台回到自己的座位之后,还没坐稳,就被身边的伙伴死死抱住。

“哈哈,colin,你不会是那个最短命的,上帝,你这个混蛋绝对会祸害千年的!”

alex笑着锤了亚裔男子一拳,随后又搂着他说到。

“今天绝对是个大日子!我们去high一把吧!今天不把你灌成死狗别想回去!”

cornelius也被现场的气氛感染了,笑着回答道“去就去,可说好了,到时候别求饶!”

“哈哈,怕你不成,还是去上次那家场子吧,我新认识了两个妞,绝对够火辣!”

不知道喝了多少酒,也不知道这场狂欢持续了多久之后。。。

“滴滴滴!滴滴滴!”

“shit!安静点!”

被吵醒的cornelius只感觉脑袋已经不是自己的了,之前也不是没有宿醉过,但是昨天晚上的气氛实在是太热烈,一时间没能把持住,狠狠的堕落了一把。

“我……在哪?”

费力地睁开眼睛,cornelius迷迷糊糊地看着周围熟悉的布置,揉了揉太阳穴,才从混乱的记忆中想起来这是他在洛杉矶的公寓。

摇摇晃晃地下了床,cornelius走进了卫生间,看着卫生间的镜子无语凝噎。

镜子很大,镜子中的人虽然面色颓废,头发也乱乱糟糟的,但是依然可以看出颓废之下的帅气,尤其是那一双眼睛,琥珀色的瞳孔比其他亚洲人的眼睛颜色更加的明显清澈,以及那红润的脸庞。。。

对,红润,不过不是面色红润,而是被印在脸上的红润。因为镜子上有一行字,一行用口红写上去的字:

“帅哥,昨晚实在是太棒了,这是我度过的最刺激的一个夜晚,记得打我电话~~”

后面还画了一个爱心,以及一个新鲜的唇印。

cornelius看着镜子上的一行字,又似乎发现了什么,侧着身子,看着自己的肩膀和背部。

“这可真是疯狂。。。”

cornelius看着自己肩膀上的牙印,和几乎布满了整个背部的抓痕喃喃自语。

虽然是个亚裔,但是在希望国生活了22年的他在某些方面早就和这里的人一样开放,看着眼前的一切,cornelius哪里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可惜昨天自己喝的太醉,对这个“刺激的夜晚”毫无记忆。

洗漱之后,换了一身干净衣服的cornelius打开冰箱,一口气灌下了一瓶矿泉水,然后坐在沙发上,楞楞地看着那座留声机奖杯,嘴里嘟囔道:

“我爱摇滚。”

“maybeijustwanttofly,wannaliveidon'twanttodie……”

一阵铃声打断了cornelius的发呆,他的铃声是oasis乐队在1994发布的liveforever,用了很久了都没有换。

cornelius慢悠悠地站了起来,开始满世界寻找自己的手机,铃声响了一遍又一遍,不过他并没有兴趣知道是谁打电话过来,他只想掐断这个电话然后继续坐在沙发上放空自己。

最终,循着铃声在厨房烤箱里找到自己手机的cornelius,看着来电显示,顿时什么脾气都没有了,只能无奈的接通了电话。

“喂……”

“你这个臭小子怎么这么长时间不接电话?是不是又出去鬼混到天亮才回来?昨天你获奖的时候我和你爸在家里看直播,都已经准备好迎接你回来,结果你居然彻夜不归……”

“ok,ok,放轻松妈妈,我已经成年了,还有,什么叫出去鬼混,我只是,只是出去庆祝了一下。”

打电话来的不是别人,正是cornelius的母亲大人。

“得了吧,你小子什么德行我还不清楚,赶紧给我滚回旧金山,我和你爸在家里等你!”

“喂?喂?好吧,我这就回去。”

还没来的说话,电话那头的母亲大人就已经挂断了电话,望着传来忙音的手机,cornelius挠了挠头,转身看着一夜狂欢之后狼藉不堪的公寓,只用了不到半秒就放弃了收拾一下再走的打算,转身走进浴室,洗了一把澡,再给自己做了个简易的三明治,两三口吃下肚,又从角落里找到了自己的车钥匙,转身走出了公寓。

一辆白色的lamborghinigallardo,cornelius的成年礼物,也是他的座驾,cornelius上了车,看了看手表,上午9点整,洛杉矶的阳光照射下来,透过楼房与树木,在街道上洒下一片美丽的投影。

cornelius看了看副驾驶座位上的留声机,第二次说出了这句话。

“我爱摇滚。”

“好了宝贝,我们回家!”

伴随着gallardo的轰鸣声,cornelius的思绪也越飘越远。

自己来到这个世界已经22年了,作为一名重生者,前世的他同样是一名歌手,同样爱着摇滚。重生之后的他发现自己除了拥有“重活一世”这个惊喜之后,还拥有了一个巨大的福利:他的脑海中拥有前世大量歌曲的记忆,各个语种,各个风格。刚开始cornelius内心还是拒绝降这些未来才会出现的歌曲制作出来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发布的。但是前世的他虽然是一名歌手,说他是三流都有些夸奖的成分在里面,尽管他有嗓音,他有天赋,但是家庭条件和背景限制了他的发展,只能在酒吧兼职做一名驻唱歌手。

然而重生之后的他家境优越,父母对他也是宠爱无比,只要他开口,各种优质资源更是应有尽有。或许是前世的坎坷在他的灵魂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刻痕,cornelius逐渐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既然连老天都愿意重新给我一次机会,那这些属于我的资源库为什么不好好利用。“本着天予不取反受其咎的无耻想法,cornelius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很快就在欧美的摇滚圈子里有了一定的名气,还拥有了一批属于自己的粉丝,这个年轻的“亚裔摇滚天才”的名字也逐渐被更多的人知晓。

思绪逐渐收回,cornelius轻轻拍了拍方向盘,这一世,应该会活的精彩无比了。

“iwalkalonelyroad,theonlyonethatihaveeverknow……”

cornelius哼着greenday的经典歌曲《boulevardofbrokendreams》,飞驰在蜿蜒且风景优美的一号公路上,笑容逐渐爬上了他的嘴角,一如加洲的阳光,灿烂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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